近年来,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,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较好。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的漏罪、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,打消犯罪分子侥幸心理。同时,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,深入推动环保领域“两法衔接”机制进一步完善,坚决杜绝“以罚代刑”、降格处理等现象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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